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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1]191号文规定执行。即:初中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宿舍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阳台,配备铁架床、储物柜、壁扇、热水淋浴设备);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1、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先于指导性计划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正取生。②指令性计划特长生。③指导性计划正取生。④指导性计划特长生。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方可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D等及以上,方可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3、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办法: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办法均按照招生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招生总人数,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制定的“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4、特长生的录取办法: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南宁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南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招生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招生总人数,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制定的“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5、照顾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在中考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加5分;二是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加10分;四是残疾考生可加5分。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具体如下:住宿费(公寓)270元,住宿费(非公寓)65元。高中学费、择(选)校生费、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2002〕58号
1、学校座落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前身是创办于2004年6月的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首家升本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根据调查,百分之80的人认为还不错,还不错,校园占地很大,环境优美!离市中心不算远,学生也很多,师资力量雄厚,学小语种比较有前途。根据调查,百分之80的人认为还不错,还不错,校园占地很大,环境优美!离市中心不算远,学生也很多,师资力量雄厚,学小语种比较有前途。
初一:外宿生:课本费250元——合计250元内宿生:住宿费250元、课本费250元——合计500元高一:指令:学费590元、住宿费270元、课本费250元——合计1110元指导:择校费1700元、住宿费270元、课本费250元——合计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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