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消息,5月13日,有网友发布高速上一辆警车截停一私家车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警车的行为被质疑存在报复性执法。潇湘晨报此前报道,14日下午,记者经与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确认该警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警车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目前该局正在调查核实情况。
16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松滋市委宣传部获悉,该两名黑衣男子已被停职调查,目前是松滋市公安局在负责,还在讨论怎么处理,若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报。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网友发布视频为被截停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近5时。其与一辆警车差不多并排行驶在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行驶途中,有向左变道倾向的警车鸣喇叭,随后响起警笛声。该私家车在超过一辆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随后该警车鸣警笛驶上前,示意该私家车停车。私家车里有乘客问怎么了,驾驶人说我哪知道怎么了。
有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走在前面的男子对后车亮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存在危险别车行为,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该警车是在私家车没让车后鸣笛,它当时是否属于在公务执勤期间;警车上人员没穿警服执法,是否有违背相关规定;高速上如此拦截车辆是否危险驾驶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警车车牌为鄂D3***。
5月14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向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反馈此视频。工作人员看后表示,该警车应该是荆州警车,已经向当地110反映此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当地110将会就详情回电。
私家车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避让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针对相关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车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车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若警察违规执法,可能会受到警告、开除、降级、撤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周自力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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