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8823万余元!12月7日,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开庭。李杰翔2022年落马,系当年青海首虎。
李杰翔一审被控受贿8823万余元
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杰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杰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杰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杰翔系2022年青海首虎 曾在内蒙古工作超过30年
李杰翔是2022年首个任上被查的省级党委常委,系2022年青海首虎。
公开资料显示,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李杰翔曾在内蒙古工作超过30年,出任多个要职。
早年,李杰翔在家乡内蒙古工作,曾在包头市工作了20多年。1985年7月,毕业于包头师范专科学校的李杰翔留校工作,任学校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干部。11个月后,李杰翔离开母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工作,之后又在包头市辖区旗等多个岗位担任过重要职务。
2011年8月,时任包头市委常、副市长的李杰翔离开包头市,先后担任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区能源开发局局长等职。
2015年4月,李杰翔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2月正式当选为市长。
2017年5月,李杰翔晋升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成为副省级领导干部,并兼任通辽市委书记。
2019年9月,李杰翔跨省调入青海工作,任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22年1月25日,李杰翔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当选为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4月7日,李杰翔被官宣落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杰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为谋求晋升结交政治掮客 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
2022年9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杰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杰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杰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杰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消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上观新闻
编辑:唐文培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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