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的定义如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不是单向地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教育孩子,更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家长如果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示范,就是最好的家庭教育,毕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包括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等。
这些内容非常具体,要求家长加强亲子陪伴而且是有效地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夫妻之间要形成合力,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从点滴做起,从小事抓起,既注重言传更注重身教,对孩子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家长还要虚心地向孩子学习,与孩子共同成长。
2.
“不教而教”法。“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就是指子女从生下来就受到父母的言行所影响,长大后...
3.
眼面传递法。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不用其他的方式,只用眼神和面部表情的变化传递指令,使孩子服从...
4.
言传身教法。言传身教是指用言语来传授,用行动来示范。也指父母通过示范来教孩子,
精彩推荐
RECOMMEND
热门评论
TOP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