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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产生误解 不予处罚?

密爱 浏览量:0 | 2024-09-2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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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名商户因在门面玻璃上张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接受处罚。该商户在表示不解,称自己只是在自家门口张贴招聘信息,却接到要求清除并携带身份证接受处罚的通知。

执法中产生误解 不予处罚?

9月19日,乌兰浩特就有网民发帖称“在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被相关部门要求‘接受处罚’”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9月18日,有网民发帖称“在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被相关部门要求‘接受处罚’”。关注到相关信息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柔性执法,重管理更强服务,与广大市民朋友一道,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执法中产生误解 不予处罚?

编辑:陈艳琦责编:廖异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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