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消息,近日,有网民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称,9月3日下午,有人员在贵州省都匀市民警微信工作群“广惠治安前哨站”内发布色情视频,当地七街广惠派出所新华警务室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
9月5日,都匀市公安局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上述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发布色情视频的店主立案调查。
警方已对色情视频发布者立案调查
根据网民提供的群聊截图记者注意到,在一个名为“广惠治安前哨站”的群聊内,一位网名为“冷”的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了一个时长约1分钟的色情视频,有群成员随即对该视频进行评论。约20分钟后,群名为“广惠派出所 肖翔徽”的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了一段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的内容。群成员“冷”回复称,“不是要发出来,对不起不好意思”。网名为“广惠所管弦”当即@“冷”,“请你现在立即到七街广惠派出所新华警务室。”据都匀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透露,管弦确为广惠派出所民警。
网传群聊截图。9月4日晚,大晚新闻记者联系到都匀市七街广惠派出所新华警务室,值班民警表示,该事件有待调查核实,暂不便透露。
9月5日,大晚新闻记者联系到上述微信群内一名成员,他表示确有该事件发生,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那么,“广惠治安前哨站”内发布色情视频一事是否属实?发布视频者为何人,是否牵扯到民警、辅警?目前,视频发布者受到了何种处罚?
9月5日下午,都匀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向大皖新闻记者做了情况说明,该局政工室工作人员称,上述事件属实,网传工作群内大部分是辖区店主,视频发布者为一名店主,不牵扯到民警、辅警,目前,该店主已被立案调查,警方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律师称当事人或被行政拘留
公然在上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色情视频将会面临何种法律处罚?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峰。
黄亚峰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当事人对视频的传播范围、传播目的、影响程度,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会被行政拘留。”黄亚峰说,如果该色情视频为当事人在卖淫嫖娼过程中所拍摄,那么其还涉嫌违法嫖娼,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编辑:周杨责编: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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