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爱尬聊_尬聊生活>有关要求的公告.pdf
精彩推荐
RECOMMEND
为啥感觉电视机比手机便宜不少??
什么软件可以做动画视频??
子宫性不孕如何治疗?
在微信上关注哪个公众号可以免费看电视剧?
多囊卵巢综合症能熬夜吗?
冷冻胚胎复苏后能够培养成囊胚再进行移植吗??
热门评论
TOP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