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日前,“刺伤恶霸被拘留336天”受害人小姜向湖南省湘西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吉首市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依法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抚慰金、因维权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30余万元,并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3月20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从湘西人民检察院获悉,3月17日,该院已收到小姜的复议材料。“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收到材料两个月内给予答复。”
家人供图小江源是吉首二中初二学生。2019年5月17日,15岁,在学校男厕所被15名同年级同学殴打。混乱中,小姜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手舞足蹈,刺向围攻他的三名学生。2019年8月7日,小姜被刑事拘留,检方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以正当防卫作出无罪判决,小姜走出看守所,期间被羁押336天。据红星新闻报道,在法院宣判无罪后的第10天,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小姜不是一个人,可以向老师求助而不是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厕所2022年11月,在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其上级单位和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小姜申请国家赔偿后,2023年2月10日,吉首市检察院作出决定,赔偿小姜人身自由137538.24元;赔偿小姜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赔礼道歉,小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侵权范围内赔偿。
小姜和家人对这个赔偿决定并不满意。小江的祖父江华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赔偿决定的金额太低了。“本来学习很好的小姜被欺负,被无控拘留336天。离开看守所后,他无意继续学业.这些怎么补偿?”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决定姜还表示,《刑事赔偿决定书》澄清,检方“对小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侵权范围内赔偿表示歉意”,但“他们只是在送达决定书时表示了哀悼”。他认为,相关赔偿义务机关至少应该在吉首二中张贴公告或报纸,为小姜消除影响。
3月11日,在广东工作的小姜向湘西人民检察院邮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小姜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侵犯人身自由13.75万元;依法<爱尬聊_创建词条>赔偿请求人受教育权损失、人生轨迹改变、青春损失等赔偿金100万元、精神抚慰金200万元;依法赔偿请求人亲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16万元。
小姜还提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和原案件承办人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公开赔礼道歉,并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对承担申请人原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问责或依法移送纪委、监察局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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